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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浙江商人叶某某寄给客户的包裹,被珠海海关截获,从中发现的超百件物品被认定为散件。2022年6月的一天,叶某某和其公司多名员工,及向其购买、供货的多名客户被珠海警方控制。
江苏南通一五金厂老板马晓强作为叶某某的供应商之一也被刑拘。警方带走其厂内生产的一批“铁头子”螺母,后经鉴定,其中1746个被认定为散件。
另有公开报道显示,南通是全球最大的枪用瞄准镜生产基地,产品全部外销。当地警方依据2014年公安部对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民用主要零部件和散件认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对辖区相关生产主体进行管理。
马晓强的父亲马建认为,涉案螺母是他们应一未涉案客户的要求调试加工生产,并未提供给叶某某。他们生产的这款螺母也不在当地警方明确不能生产和加工的散件目录之内。
2025年,该案一审多次在珠海开庭。涉案螺母是否属于散件、马晓强是否具有生产销售散件的主观故意,是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涉案螺母未列于江苏当地警方下发给经营者的35种主要零件目录,但并非生产销售此外的其他零件就合法。涉案螺母与民用螺母内径相同,也不能否认涉案螺母可以替换安装于样本枪的事实及属于散件的鉴定意见。此外,在案证据能充分证明马晓强具有生产、销售用于装配的各种零件包括涉案螺母的主观故意。
马晓强因非法制造、罪被判4年。他当庭上诉,目前二审暂未开庭,马建称将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
有法学专家分析称,散件的认定应具有功能性与专用性两个特征;一审法院量刑中适用了酌定减轻。另有律师指出,散件化、模块化的生产销售模式更具有规避监管的能力,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重点打击的一类涉枪行为。
3月初,马建又离开南通老家前往某地了解枪案资料。2月底,他刚从某地的玩具枪市场回来,“我就想去看看,玩具枪用的螺母是不是我们这款,我看了,都对得上。”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曾两次在马建远行途中见到他。家里的厂子,他对外仍称在运行,只是停工一段时间。他想等到儿子回来把厂再开起来。
父子俩是南通平潮本地人。工厂是马建开起来的,工商信息显示注册于2008年。儿子马晓强大学毕业后也回了厂里帮忙。工厂规模不大,两排平房,一家人通常就住厂里。做事的多是自家亲戚,也会招募当地村民,效益好时厂里有二十来名工人。
在2016年的媒体报道中,南通已是国内枪用瞄准镜的主要产地,形成了完整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集群。2025年年底有报道称,南通是全球最大的枪用瞄准镜生产基地,由于国内禁枪政策,产品全部外销,带动约3万人就业。
父子俩在2016年前后慢慢做起瞄准镜配件,生产销售螺丝螺母、五金配件、瞄准镜光学仪器等。像他们这样的小厂在当地有很多,“大家都在做,你不找去做,别人也会找你做。”
也因此,马建介绍称当地警方会常常召集辖区光学仪器生产企业、五金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开会学习,下发相关管理文件。定期巡查中他们没出过问题。
就在案发前一天,2022年6月23日,当地警方还召开专门会议,下发公安部《关于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14]110号)和省厅关于AR15类步枪的零部件图谱及说明,明确各经营者不得生产、加工文件中所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包含马建在内的小作坊经营者均签订了告知承诺书。
6月24日清晨近6时,珠海警方敲开厂门,将马建控制。差不多的时间,远在山东出差的儿子马晓强也在酒店房间里被警方控制。警方搜厂后,带走了一批螺母。
据公开报道,2022年6月24日,广东省公安机关打击散件犯罪,在全国8个省份统一行动,刑拘百余人。
珠海金湾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马晓强在明知其工厂没有资质可以生产、销售散件的情况下,为了非法牟利,接受郑某某、刘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订单,定制用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的配件枪管螺母,马晓强接到订单后调试机床设备,安排员工生产上述枪管螺母并进行出售。
对于马建,金湾区检察院认为,其有生产涉案枪管螺母的行为,但在案证据认定其主观上明知生产的枪管螺母系用于的证据不足,对马建予以不起诉决定。
那批被警方带走的螺母,马建称它“铁头子”。据厂内一名员工的证言,工厂是(案发)就近一两年开始做“铁头子”,生产时间不多,大部分是在做各种螺丝。
马建向记者介绍,这种螺母最初是约案发前两年一名玩具商向他们定做的,用在水弹枪上。马晓强根据客户给的样品调试生产,客户称该螺母是通用件会经常订,厂里便备了些货,但后来客户拿得不多,就剩了许多在厂里。
珠海警方认定这批螺母系AR15类步枪零部件图谱中的第32号零件“枪管螺母”,属枪管组件。
在“是否属于散件”一栏,枪管螺母显示为“——”,即不确定,能否确定需具体分析。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方提供的鉴定内容,包括珠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司法鉴定,和国内一家生产测试AR15系列的工厂对涉案螺母进行的侦查实验。
据鉴定结论,认定送检检材与AR15步枪枪管螺母结构、尺寸基本一致,能与其实现互换,并与两种以上机件有相互作用,具有散件的专用性。枪管螺母的作用是通过牢固的螺纹连接,将枪管稳固地安装在上机闸上,是AR15步枪的主要零件,认定为散件。
被告方则提供了第三方鉴定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涉案螺母是按照国内玩具枪外壳的尺寸定制生产,还可以安装于民用水管。
鉴定结论称,经查阅国内外枪械资料及参照相关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送检螺母不是中国制式的零部件,是国外某些的枪身与散热套筒之间起连接和固定作用的辅助配件,不是枪的主要零部件。
公诉方鉴定人员表示,如果涉案螺母经验证既能用在玩具枪上,也能用在真枪上,也要认定为是真枪散件。马晓强则提出,公诉方的鉴定没有排除涉案螺母用于玩具枪的可能性。
公诉方侦查人员表示,部分螺母在侦查实验中虽然有卡壳,但也可以击发,卡壳不代表安装不顺利和不能击发。马晓强及其辩护人则提出,依据实验视频,涉案螺母在样本枪上实际难以安装到位。涉案螺母若用于真枪上,不应像视频中那样需要辅助工具,不应出现拧不紧、(枪管)晃动等现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照规定,珠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具有鉴定资格;被告方鉴定机关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其结论没有认定涉案螺母在固定上机匣和枪管时的作用,因而无法对涉案螺母的功能作出准确认定,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涉案螺母与民用螺母内径相同,并不能否认涉案螺母可以替换安装于样本枪的事实及属于散件的鉴定意见。
马建称,他们生产的这款涉案螺母是提供给一名在国内改装电动水弹枪的玩具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立案侦查。他们被查源于有客户犯非法案,但他们没有向这些客户提供涉案螺母。
2022年1月和6月,珠海拱北海关先后截获两个快递包裹,从中查获的物品有156件后被认定为散件。该包裹是叶某某及其员工经客户订购后寄出。
2022年6月24日,马晓强被抓的同一天,浙江的叶某某,及与其有过交易的多名客户也被警方控制,后经珠海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罪,涉嫌走私武器罪等不同罪名起诉,由珠海市中院开庭审理。
叶某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提到,他向包括马晓强在内的多名供货商采购导气箍、复进器等AR15配件后对外销售。根据从其公司查获的物品及其销售给他人的物品,叶某某及其员工非法散件共4062件。
马晓强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提供的叶某某证言称,其和马晓强的交易开始于2017年,马晓强向其供应过的物品有导气箍、枪管节套、缓冲器、鱼骨、瞄准镜等,没有提到枪管螺母。马晓强的另外两名客户刘某某和郑某某,则称未向马晓强单独购买过枪管螺母。
公诉方提供的马晓强供述中,其称叶某某、刘某某、郑某某等客户都向他买过枪管螺母,“知道是用在国外的AK系列或者AR15系列的真枪上,用在的外壳上固定鱼骨支架,在鱼骨支架上再安装枪用瞄准镜或者枪用手电筒……这个是很简单的五金件,金属制品厂都能制作。”
公诉方调取的聊天记录另显示,马晓强与客户多次聊到,如“都是卖到国外用在真铁上”,提及鱼骨是用于装配AR15等。
庭审中,被告方从非法性和真实性两方面对马晓强的供述提出质疑。马晓强称自己没有提到“枪管螺母”概念,其所提到的枪都是玩具枪。
此外,他们提出,当地做衍生的产业,相关聊天围绕属正常现象。聊天记录引述的内容均是围绕玩具,马晓强的言论也都是推销策略。其不否认有制作真枪的附件、衍生品如背带、支架、瞄准镜配件等,但工艺无法达到装真枪的要求,装在玩具上刚好。
“马晓强说的这些配件都不在禁止生产目录里面。”马建向记者表示,“叶某某那边被认定的散件里不包括我们被查的这款螺母。叶某某说的是包括马晓强在内的供应商,向他提供的人很多,我们是供应商之一,就全部被算在里面了。拉机柄、缓冲器等这些我们不生产,我们销售的也都是塑料的,是玩具配套的。警方从我们厂里搜走的也只说螺母有问题。”
此外,相关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出,其除了出售枪管螺母外,还有向他人出售鱼骨、导轨、缓冲器等各种零部件,且明知上述零部件是出口到境外,用于真枪。在案证据充分证实马晓强具有生产、销售用于装配的各种零件,包括本案涉案螺母的主观故意。
马晓强所涉散件数量已达“情节严重”情形。考虑到其生产、销售的散件只有1种,主要在国内网站上销售,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相对不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晓强犯非法制造、罪,被判4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另了解到,叶某某案一审在2024年11月已经宣判。
判决书显示,叶某某及部分被告所买卖的散件均不成套,未能组装成完整;且被告人都是在国内网站上买卖案涉散件,虽有规避网络平台检查、避免关键敏感词使用的行为,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相对不高,其也没有明显逃避侦查的行为。
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社会危害性,珠海中院认为,叶某某属非法“情节严重”,判刑5年。其妻子也因非法罪被判刑3年、缓刑3年。
叶某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称将继续进行无罪辩护。其认为,叶某某所涉仅是AR15类枪形物的通用小辅助配件,不具的社会危害性。
他提出,《管理法》管制对象一般是指整枪,也包括了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和流转。但AR15专利已经到期近50年,类AR15枪形物包括模型枪、水弹枪、BB枪等和零件生产已经全球普遍化。辅助或者通用件并不如主要零件如枪管、主要部件如上下机匣那样直接决定射击性能和射击物的种类。它们对暴力形成不起决定性作用,在价格、材质与工艺上与主要零件部件区别甚大,后者非一般五金厂可以生产。
湘潭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永红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解析称,马晓强是否构成非法制造、罪,主要争议问题有两个:一是涉案螺母客观上是否为散件,二是马晓强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为散件。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均得出肯定性结论才能认定马晓强构成非法制造、罪。
张永红提出,散件应该具有功能性与专用性两个特征,功能性是指其“能够”用于,专用性是指其“只能”用于。能够用于但也能作其他用途的,不应认定为散件。替代性实验证明某物可以用于仅表明其具有“功能性”,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物也可以有其他用途,则表明其具有“通用性”而非“专用性”,不应认定为。
张永红称,如果涉案螺母不属于散件,即使认定马晓强明知缓冲器属于散件而销售构成犯罪,也只能认定为非法罪,不能认定为非法制造、罪;且只能以查证属实的马晓强销售的缓冲器的数量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不能以涉案螺母的数量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马晓强构成非法制造、罪,按照数量,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这属于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有法定减轻与酌定减轻之分,本案中马晓强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一审法院适用了酌定减轻。”张永红表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指出,刑罚轻重应综合考量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本案中,涉案物品并非典型部件,危害性具有一定间接性,且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法院据此在量刑上作出适度从宽处理。
刘凯表示,传统涉枪犯罪多表现为整枪的非法制造、买卖或持有,但在实践中已逐渐演变为“整枪—散件—模块化—可拼装化”的链条式形态。相比整枪交易,散件化、模块化的生产销售模式更具有规避监管的能力,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重点打击的一类涉枪行为。
本案中,法院在裁判中采用了更具实质性的判断路径,即综合考察涉案部件是否与关键部位存在结构匹配关系、是否能够实现功能连接、是否在实际中用于组装。只要具备上述功能性特征,即可认定为散件。
在此基础上,法院进一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批量生产和销售行为,客观上进入零部件流通链条,同时对相关用途具有一定认知,从而构成非法制造、罪。
刘凯分析指出,本案的裁判逻辑系“在定罪层面,通过功能性认定强化对涉枪风险的前端防控;在量刑层面,则通过酌定减轻确保刑罚与行为危害程度相匹配”。
张永红提醒,具有巨大杀伤力,一旦流散,会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相关从业者应当充分认识的危险性、违反管理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处罚的严厉性,严格遵守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既保护自身安全,也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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