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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2 07: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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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款方式:总额度下可分次提取贷款,每次提款以书面《提款申请》载明金额、利率、币种、日期等要素为准;

  6、其他:新《贷款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存在的贷款,华新国投仍需按照原《贷款协议》及项下《提款申请》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新《贷款协议》生效后,原《贷款协议》项下已提款额度2.79亿美元纳入新《贷款协议》进行总额管理,剩余额度为1.21亿美元。

  华新国投向华电海资申请新一期贷款授信额度为美元等值货币,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以香港商业银行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以同时期、同期限、各币种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或官方认可的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利率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新国投作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的执行平台,为满足后续相关新能源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与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华新国投的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运作及业务开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核查,本次公司子公司华新国投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0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侯军虎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联交易类授权事项的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关联交易类授权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财务预算;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公司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处理与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等有关的其他所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62,870,120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755,050,030元,归属于权益类融资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为507,820,090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90,726,9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346,853,80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629,072,693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25年度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714,285,71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2,502,857,142.84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46%、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40.88%,其中包含2026年2月特别分红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51,428,571.42元(含税)。本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714,285,71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1,251,428,571.42元(含税)。

  3. 对于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因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故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6年3月31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合并口径计算的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发电量约32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21.25%。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投产装机容量较多。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装机容量约311.36万千瓦,其中四川、内蒙古、山东3个区域新增装机容量最大,分别为46.05万千瓦、30.00万千瓦、29.53万千瓦。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新增装机容量按区域排序前五位分别为:

  公司第一季度主要新增投产项目有:内蒙古中车商都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山东聊城阳谷风电项目、湖南蓝山四海坪三期风电项目、新疆博州温泉风电项目、西藏尼木基地风电项目、云南楚雄南华陆家垭口二期光伏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2日(星期三)至04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15:00-16: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吴豪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杨帅先生及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29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至04月28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5月16日《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4,968,944,214股A股普通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1,242,600.52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9,369,531.47元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1,873,069.0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688,233,691.30元,于2025年7月11日全部到账。上述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数扩大至41,714,285,714股。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745,341,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657,537.0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352,528,432.93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53,192,183.80元,于2025年8月15日全部到账。上述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3号验资报告验证。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71,428,570.5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27,027,068.5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后,上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44,401,501.9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2,085.66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59,187.31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8月17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拟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252.84万元。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2025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项目,因为投产不足一年,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与预计效益不配比,披露为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48亿元。减值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收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规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商誉的并购项目、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86亿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38亿元。其主要包括:(1)对宁夏曹洼风电场、黑龙江穆棱十文字风电场“以大代小”拟拆除老旧机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9亿元;(2)对已不具备继续开发条件的前期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38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按照上述规则,公司2025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0.24亿元,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坏账准备及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8.48亿元,其中资产减值准备8.24亿元、信用减值准备0.24亿元,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利润总额减少8.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8.15亿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安永华明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变更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变更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中审众环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股东)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中审众环承办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数量为244家,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内,中审众环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纪律处分6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大志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8家。

  公司拟新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述3人均是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以202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基础确定,并按2026年度实际审计范围调整,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用)拟不超过18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华电新能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鉴于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变更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其对此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摘要来自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为全面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领导小组、ESG工作组[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年度报告/每年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内部报告和监督机制,健全常态化监督与评估机制,持续推进 ESG 各项管理举措有效落实与执行 □否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科技伦理”因行业属性不涉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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